施甸县人民医院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精神,为加强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增强医疗卫生单位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经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决定面向2022年以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单位:施甸县人民医院;
招聘岗位:临床医学岗位2人、医学影像学(诊断方向)岗位1人。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施甸县人民医院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22年-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一本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一本指应聘人员高考当年录取专业属于第一批次)。硕士研究生不再限定一本及以上,专业放宽至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学历要求不再限定全日制,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执行上述硕士研究生放宽条件的基础上,不再限定2022年—2024年未就业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志愿服务医疗卫生事业。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符合报考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甸县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3月19日分别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星期一)9:00-13:00。
3.报名地点:昆明医科大学西苑体育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4.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施甸县人民医院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
(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证明、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一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习成绩登记表、学习活动经历证明(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证书)、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所获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施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报名时提交材料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择优确定面试人员的主要参考依据包括:
1、符合相应的招聘条件及范围;
2、查阅相关资料:(1)学习成绩;(2)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3)学历层次;(4)院校层次;(5)计算机等级;(6)普通话水平:(7)外语水平;(8)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面试:面试工作由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75分(含75)以上为合格。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有必要进行加试时,加试一题面试题,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签约对象。等额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六)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七)签订就业协议书: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者,按同一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对象;等额面试的达到80分及以上者确定为签约对象。对确定为签约对象的,由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用人单位与被签约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资格复审:由施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九)体检尿检:由施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健康部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时必须做毒品尿样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取消拟聘资格。体检、尿检均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对象对体检、尿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或机构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尿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按通知参加体检、尿检或拒绝体检、尿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尿检资格。
(十)考察:由施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经施甸县卫健局、人社局审核后,拟招聘人员名单将通过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
(十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相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及施甸县卫健局提出申请,经施甸县人社局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和面试,不按时参加或无法联系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各项表格,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若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出现舞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三)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施甸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875-8127548
监督电话:中共施甸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875-8125192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