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云南普洱宁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6 11:46:57 来源:人才引进网
宁洱县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补齐卫生健康人才紧缺的短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下半年宁洱县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15人,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宁洱县人民医院1人(工勤技术人员1人:特种设备专业)
(二)宁洱县中医医院4人(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1人;临床医学、麻醉学专业1人;护理、护理学专业1人;口腔医学专业1人)
(三)宁洱县妇幼保健院1人(医学检验专业)
(四)宁洱县磨黑镇中心卫生院2人(康复医学或康复治疗技术专业1人;药学专业1人)
(五)宁洱县勐先镇中心卫生院2人(口腔医学专业1人;护理或护理学专业1人)
(六)宁洱县德安乡中心卫生院1人(护理学或护理专业)
(七)宁洱县同心镇卫生院1人(口腔医学专业)
(八)宁洱县梅子镇卫生院1人(康复医学或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九)宁洱县普义乡卫生院2人(护理学或护理专业1人、医学检验专业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详见招聘简章。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3.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审核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如下:
1.宁洱县人民医院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17日(08:00-11:30;14:30-17:30)
报名地点:宁洱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五楼人事科办公室,咨询电话0879-3237850。
2.宁洱县中医医院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17日(08:00-11:30;14:30-17:30)
报名地点:宁洱县中医医院二楼人事科办公室,咨询电话0879-3232625。
3.宁洱县妇幼保健院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17日(08:00-11:30;14:30-17:30)
报名地点:宁洱县妇幼保健院三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879-3232808。
4.宁洱县磨黑镇中心卫生院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17日(08:00-11:30;14:30-17:30)
报名地点:宁洱县磨黑镇中心卫生院三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879-3311025。
5.宁洱县勐先镇中心卫生院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17日(08:00-11:30;14:30-17:30)
报名地点:宁洱县勐先镇中心卫生院二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879-3051270。
6.宁洱县德安乡中心卫生院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17日(08:00-11:30;14:30-17:30)
报名地点:宁洱县德安乡中心卫生院三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879-3336372。
7.宁洱县同心镇卫生院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17日(08:00-11:30;14:30-17:30)
报名地点:宁洱县同心镇卫生院三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879-3351026。
8.宁洱县梅子镇卫生院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17日(08:00-11:30;14:30-17:30)
报名地点:宁洱县梅子镇卫生院三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879-3331115。
9.宁洱县普义乡卫生院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17日(08:00-11:30;14:30-17:30)
报名地点:宁洱县普义乡卫生院三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879-3208777。
(二)现场报名提供材料: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应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查通过。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执业资格以及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人员通过审核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报编外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资格审查合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由各用人单位通知,若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达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四、面试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
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09:00至面试结束
2.面试地点
宁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四)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围绕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应变控制及人岗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评。考官根据考生的面试表现进行评分。
(五)面试要求
考生在接到面试通知后,提前6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
工作人员认真核对考生相关信息等,宣布应试纪律要求,组织考生及相关人员完成抽签等面试准备工作。
每个考场每次引导 1 名考生进入考场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
(六)面试成绩计算
1.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个要素打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面试成绩根据各评委打分取平均值即为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成绩经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2.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3:1,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程序。
3.面试结束后,根据“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成绩排名,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人员。
同一岗位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最后一名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采取面试成绩延伸保留小数位数的方式确定成绩排名先后。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全部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将在各招聘单位进行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察,无异议后进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宁洱县人民医院或宁洱县中医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通知人员报到;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三)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编外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试用及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在用人单位进行试用三个月,试用期结束通过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岗位待遇
按规定享受五险待遇,具体标准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宁洱县卫生健康局:0879-3239017
联系人:祁老师15912977663
2.宁洱县人民医院:0879-3237850
联系人:李老师18108791514
3.宁洱县中医医院:0879-3232625
联系人:后老师15125615258
4.宁洱县妇幼保健院:0879-3232808
联系人:李老师18087980850
5.宁洱县磨黑镇中心卫生院:0879-3311025
联系人:普老师 13312778119
6.宁洱县勐先镇中心卫生院:0879-3051270
联系人:罗老师13577957198
7.宁洱县德安乡中心卫生院:0879-3336372
联系人:陶老师13887988299
8.宁洱县同心镇卫生院:0879-3351026
联系人:周老师15891970472
9.宁洱县梅子镇卫生院:0879-3331115
联系人:蔡老师18214009669
10.宁洱县普义乡卫生院:0879-3208777
联系人:刀老师18314216513
(二)重要提示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个人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并由宁洱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