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大理州事业单位招聘117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8 11:00:05 来源:人才引进网
大理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大理州2024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全州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74人,其中:定向“三个项目”服务期满人员35人,定向大学生退役士兵9人,定向优秀村(社区)干部5人,委托招聘2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大理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有关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招聘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请于报名前在工作时间内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表)。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拟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个别岗位招聘条件可能会有细微调整,因此请各位报考人员于2月25日下载最新的招聘岗位表,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经批准招聘的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二)对象:除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外,符合岗位条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定向“三个项目”招聘岗位的对象须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定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对象须为: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在大学学习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兵或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大学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定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岗位的对象须为招聘单位所属县市:1.截至2024年2月,连续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时间满三年且仍在岗。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时间可合并计算。2.截至2024年2月,连续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副职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时间满五年且仍在岗。连续担任前述岗位时间可合并计算。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仅限招聘岗位所在县所属村委会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干部报名,由报考人员所在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县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报考。
按照人社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所以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35周岁,部分岗位及定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报名系统审核为准;
6.外地报考人员若报考限定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岗位,需于2024年2月26日前办结户口迁移手续;
7.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
4.2020年以来,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取消录用或招聘资格的人员以及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5.2024年2月26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6.参加大理州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开考核招聘”已签订就业(聘用)协议或考察合格拟聘用公示期满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考人员需登录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录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ali.gov.cn
(二)报名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1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2日18:00
3.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2月26日9:00至3月3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年3月25日9:00至3月30日10:30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分别由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别提醒:因报考人数较多的岗位人工审核时间较长,请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如报名24小时后尚未审核的报考人员,可直接与报考的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信息无法修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核对无误。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仅意味着报考人员在网上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符合报考岗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面试前还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合格后,须于网上缴费时间段内完成缴费。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届时不参加笔试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的报考者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证明原件,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1)减免报名费申请流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点击报考导航页面“网上缴费”按钮进入缴费页面→点击“政策减免费用申请”按钮→进入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上传材料页面→上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证明材料(材料要求:低保证或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证明的扫描件,需在材料空白位置注明报考者姓名、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证明材料上传成功后,点击“材料确认(务必)”按钮→等待审核人员审核。
(2)注意事项
①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截止日期:2024年3月3日12:00,超过截止日期未提交减免申请的,不再办理减免考试费用。
②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完成。
③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3月3日24:00前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④减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内登录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报考岗位调剂及裁减
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年3月6日前关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岗位取消和裁减公告,对于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岗位取消且已缴费的人员,可以在2024年3月7日9:00至16:00,登录报名网站选择改报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即视为改报成功。经岗位调剂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人员的报名费,清账完毕后将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六)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考试、资格审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
笔试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开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笔试地点和考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
笔试加分: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总分加5分;根据《大理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规定,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笔试总分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须选择填写加分选项。具备加分条件而未选择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将不再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相关加分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将在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确认,如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加分。
笔试成绩于5月上旬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报考人员分数查疑申请(可申请分数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报考人员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与人事考试科(电话:0872-2316316)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实作)和综合评定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考试类别有效笔试成绩总平均分(不含加分)的80%确定各考试类别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实作)人员。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不含加分)中,按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按2: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实作)人员。若进入面试(实作)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则根据缺额数,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自行放弃面试(实作)人员需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3.资格复审。由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进入面试(实作)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根据缺额数,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不含加分)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两次。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4.面试(实作)组织。面试(实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开展。其中,州级岗位由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市(乡镇)岗位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实作)主要测试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面试(实作)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实作)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根据《大理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规定,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面试成绩加1分。
根据云组通〔2012〕45号文件要求,在面试(实作)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不含加分)中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笔试卷面总分×100]×50%+面试总成绩(含加分)×50%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无“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的情形包括: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规定退出后的三、四级消防士兵。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开展。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岗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进行体检。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后续手续。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工作。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开展,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对新招聘的教职人员统一提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招聘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律实行1年试用期。
(七)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由于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考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所以后期现场资格复审不再比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只进行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对及对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验,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视为报考人员违反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须自觉遵守回避规定、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报名、聘用资格。
(四)此次招聘工作接受上级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理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所获取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招聘岗位的学历与学历性质、专业条件设置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专业名称的规范性及准确性、笔试试题类别和考生身份要求等条件设置全部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对社会及报考人员解释,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以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报考,只能以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报考。所学专业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学”、“会计”视为同一专业)。
(四)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人文教育、综合理科教育、数理基础科学、综合文科教育、文史教育、政史教育、史政教育、政治历史教育、历史政治教育、历史地理学、艺术教育、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音乐舞蹈教育、音乐与舞蹈、音乐与舞蹈学、艺术硕士、数理基地班、人文科学实验班”等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需符合所报岗位从事的教学学科要求。
(五)因报名系统无法同时采集多个教师资格证专业和职业资格类型,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岗位,教师资格证专业类型:“体育”和“体育与健康”,“英语”和“外语”,“思想政治”和“思想品德”视同为同一专业,“小学全科”可报考所有小学教师岗位。对职业资格有要求的岗位,上一级资格人员可以报考要求下一级资格岗位,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可以报考要求“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岗位。
(六)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报考资格等一切后果。
(七)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郑重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务必诚信参考,否则成绩无效,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内与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72—2316321
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详见《大理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区号0872):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36810(传真:2536810)
漾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525658(传真:7524469)
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2632(传真:3121180)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146933(传真:7141037)
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84371(传真:8161352)
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42910(传真:8742902)
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20473(传真:6122593)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525708(传真:6520037)
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22428(传真:5520089)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27050(传真:5127751)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521879(传真:4525933)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1517(传真:4121299)
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0872-2319915
中共大理州纪委监委0872-2317167
大理州融媒体中心0872-2147229
中共大理州委党校0872-2123121
大理州发展改革委0872-2428047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0872-2315233
大理州民政局0872-2209318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会社保障局0872-2316353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0872-2316709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2-2316684
大理州农业农村局0872-2316443
大理州水务局0872-2319332
大理州商务局0872-2428206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0872-2123622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0872-2316481
大理州应急局0872-2316992
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0872-2167776
大理州市场监管局0872-2319022
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0872-2319298
大理州统计局0872-2316588
大理州洱管局0872-2315856
大理州白族文化研究院0872-2498327
大理州科学技术协会0872-2319532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872-2323231
附件: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