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罗平县纪委罗平县监委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公告
中共罗平县纪委罗平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7〕42号)规定,因工作需要,中共罗平县纪委罗平县监委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选人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
(一)选调范围:全国各级事业单位中符合选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数:共4名。
三、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且工作满2年及以上时间,同时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9.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10.符合选调所需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责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8.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具体岗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具体要求详见《中共罗平县纪委罗平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qj.gov.cn)(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发布。其余选调程序的相关信息一律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获取相关选调信息,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把关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中共罗平县纪委罗平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请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状态等作出客观评价,对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在《中共罗平县纪委罗平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的,不得推荐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报名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如受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报名的,可通过网络方式报名,报名邮箱:lpjwgbs@163.com,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罗平县纪委罗平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事业单位岗位聘任书》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小一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
(5)由报考单位出具报考人员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说明1份;
(6)《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2份(附件3)。
3.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共7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地点:中共罗平县纪委罗平县监委组织部(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城九龙大道172号)。
5.各岗位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选调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缩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6.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通知要求到中共罗平县纪委罗平县监委领取准考证。笔试及后续各考录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集中统一开展,对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照自动放弃处理。测试以专业素质及综合应用能力为主,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在“规定网站”公布。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情形的,根据岗位选调计划中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若无递补人员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如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选调程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3天向中共罗平县纪委监委提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否则,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罗平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体检和考察人选。如遇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再次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从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或体检不合格的,经中共罗平县纪委罗平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顺延递补进行体检,若无递补人员则取消选调计划。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中共罗平县纪委罗平县监委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确定人选及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五、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选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事业人员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选调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的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选调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公布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中共罗平县纪委罗平县监委将及时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74-870722915287457575
监督电话:0874-8212318
六、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罗平县纪委罗平县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罗平县纪委罗平县监委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