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宁波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23年04月03日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市委“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部署要求,强化高质量充分就业,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宁波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民政局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宁波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是市民政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指导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等研究、拟订和宣传工作,开展养老相关课题研讨交流等;宁波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市民政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开展社会组织培训、宣传、合作交流工作以及重点项目督导、绩效评估、等级评估等服务,参与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等。
二、选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务、校纪处分,无失信记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
1.2023届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且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且在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选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综合研究 (专技) |
1 |
负责养老等服务领域发展形势、重大政策研究分析和相关课题管理与成果转化等工作 |
社会学、人口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统计学、行政管理、社会保障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4年3月31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31日后出生) |
宁波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综合研究 (专技) |
1 |
负责社会组织等领域发展形势、重大政策研究分析和相关课题管理与成果转化等工作 |
社会学、人口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统计学、行政管理、社会保障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4年3月31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31日后出生) |
备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内容为准。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9时至4月21日12时。
2.报名办法:网上报名。
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内高校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点击“报名入口”选择报考岗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2日9时至4月26日12时。
选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4.查询及改报时间:2023年4月26日12时至4月28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页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未通过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二)现场资格确认
网上系统报名成功的人员于2023年5月5日上午9时至12时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公告。
参加现场资格确认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宁波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选聘。取消的选聘岗位情况将于资格确定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的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现场资格确认结束后将给考生发放考试通知。笔试时间为5月5日15时30分至17时,笔试后通过网站公告或电话、短信方式告知是否入围面试。面试时间为5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情见面试通知,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未组织笔试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放弃的,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到前五名为止。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即可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宁波市民政局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宁波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0574)87220455;宁波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0574)89189336。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9189354。
附件:宁波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宁波市民政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