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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宁波开放大学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4 08:53:16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4月04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开放大学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宁波开放大学是一所独立设置的省级开放大学,学校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宁波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开展开放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职业教育、老年教育、社会培训、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和新时代工匠培育,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展终身教育与服务的新型高等学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或面谈、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条件、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教师1

专技

3

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相关专业科研工作;

相关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管理学门类;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

教师2

专技

1

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相关专业科研工作;

相关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哲学门类、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中共党员;

年龄35周岁以下(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

教师3

专技

2

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相关专业科研工作;

相关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土木工程、建筑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

教师4

专技

1

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相关专业科研工作;

相关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

教师5

专技

2

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相关专业科研工作;

相关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参与调解人才基地建设、业务培训、资源建设及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法学门类;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

教师6

专技

2

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相关专业科研工作;

相关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学校现有智慧校园相关信息系统管理、维护与完善,数字开大的建设、管理与应用推广,学校各部门、分校的相关信息化工作协调与需求分析等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副教授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

教师7

专技

2

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相关专业科研工作;

相关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专业不限;

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年龄40周岁以下。

  注: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岗位,应聘时可先持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5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报名办法:应聘人员从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hrss.gov.cn/)或宁波开放大学网站(http://www.nbou.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好《宁波开放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宁波开放大学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信息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职称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ouyy@nbou.cn(邮件主题必须标明“公开招聘+应聘岗位+姓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联系方式:宁波开放大学人事处(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1号),电话:0574-87526375,联系人:楼老师。

  2.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或考察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3.报考教师1-6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按规定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教师7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面谈程序。

  4.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与考察

  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中共党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考试

  教师1-6岗位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的方式进行。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实际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3)成绩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带入试讲环节。

  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试讲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试讲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开放大学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

  2.面谈

  教师7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谈择优进入体检与考核环节。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开放大学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拟聘用人员属于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开放大学网站(www.nbo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12808(宁波开放大学纪委办公室)贺老师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开放大学人事处(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1号)

  邮编:315016

  电话:0574-87526375,邮箱:louyy@nbou.cn,联系人:楼老师

  附件1:宁波开放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宁波开放大学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xlsx

  宁波开放大学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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