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市北仑区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2023年04月21日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北仑区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3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仑区简介
北仑区位于宁波市最东部,比邻东海,三面环海,是长江三角洲南翼的海上门户。1984年建区,陆域面积61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05平方公里,现有常住人口84万,是宁波市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北仑依港而生、因港而兴,区内岸线资源总长173公里,其中深水岸线120多公里,是宁波舟山港主要作业泊位所在地,境内有北仑、大榭、穿山和梅山四大港区,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个港口有贸易往来。2020年9月,浙江自贸区扩区后,宁波片区46平方公里全部落地在北仑,北仑综合实力已跻身全国一流强区行列。
二、招聘对象
1、国内2023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未就业的2022届和2021届择业期内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10月1日后毕业至今未就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3、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4、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将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现场资格确认、面谈、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
1、网上报名:2023年4月27日9时至28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点击进入“宁波市北仑区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本次招聘拟设北京、西安和武汉三个考点城市,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选择一个考点城市,一经审核通过,考点城市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4日9时—5日16时。
招录机关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考点城市。
3、查询或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5月6日9时—16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可直接打印《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报名完成页面截图打印);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再次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确认
前期未进行网上系统报名人员可自行选择一个考点城市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表详见附件2);网上系统报名成功且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和现场报名人员均须携带纸质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点城市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审核人员将参加面谈。
现场资格确认的人员需要携带的材料为:《宁波市北仑区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和研究生)、现在读学校学生证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专业目录(翻译成中文)、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网上报名的人员还需携带《资格初审通过确认单》(报名完成页面截图打印)。
各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若低于3:1,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将于资格确认后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考试
本次考试以面谈、笔试加面试的形式举行。
1、面谈:在考点城市设置面谈环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本轮面谈主要考察面谈人员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特长荣誉、谈吐礼仪、工作愿景、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岗位匹配基本要素等综合情况,按照各岗位招聘指标数1:6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员。
2、笔试:本次考试笔试将在考点城市举行,具体地点和时间将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材料写作,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数量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3、面试:面试将在北仑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短信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后,酌情予以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录用人员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招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录用的,且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招聘录用手续。公示后因各种原因,考生放弃报到的,不再递补。
拟招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聘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招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招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五、招聘相关政策
1、招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新录用人员入职满两年(含试用期)后,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事业正科经济待遇,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事业副科经济待遇。专技岗位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定级可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4、对户籍在宁波市区外的招聘录用人员享受三年人才公寓政策。
5、招聘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六、其它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3届优秀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3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未就业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4、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未涉及的专业以所学主干课程为主。
5、此次招聘工作全程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384220,89384219。(工作日时间开放)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384311。(工作日时间开放)
附件下载>>>
附件1:宁波市北仑区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宁波市北仑区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