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考试公告(44人)
2023年04月03日讯: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瓯海区36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44名工作人员(含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4名),公开选调1名。本次公开招聘(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2)、《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3)。
(二)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属于公益一类(执法)事业单位,本次招聘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签订书面承诺,今后如该招聘单位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招聘人员若不符合参公条件,须服从组织安排分流至其他事业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
1、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四)选调对象须为浙江省事业单位(在浙部属事业单位,瓯海区属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在编在岗年限不少于一年(含试用期),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须在编在岗满五年(含试用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未满三年按实际提供)。
(五)计划表中部分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如机构改革后招聘(选调)单位名称变更的,则以机构改革后的单位名称为准。
(六)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七)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附件4);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附件5)、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3年硕士专业目录查询”(https://yz.chsi.com.cn/zsml/zyfx_search.jsp)。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2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4月12日9时—4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2日9时—4月15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4月18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4月18日17时网上缴费结束前,到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909室,瓯海区新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三)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选调)岗位(岗位代码3501)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8倍,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选调)计划将在“瓯海区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招聘(选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的人员于2023年4月23日上午(9:00—11:30)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909室,瓯海区新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8日9时—5月21日14时30分。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3年5月21日
上午0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二)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选调)资格。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3(其中0501岗位、0502岗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技能测试)对象,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具体名单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ouhai.gov.cn/〉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技能测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2张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还未取得毕业证书,还须提供相应《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下载打印);以生源地报名的,须提供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3.报考代码0101、0201、1401、1901、2301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附件6)。
4.报考代码0901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附件7)。
5.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岗位代码3501)的人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的,还须提供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选调岗位(3601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初次参加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录用表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7.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面试。
(三)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六、技能测试
报考岗位代码为0501岗位、0502岗位(全媒体记者岗位)的考生参加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新闻采编与写作、新闻策划等方面能力。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考核。
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技能测试前3天,具有技能测试资格的人员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技能测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0501岗位、0502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七、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23年6月17日,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考核。
除0501岗位、0502岗位外,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调)岗位1:1的比例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内容另行通知〉)。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拟聘用(选调)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所需材料(选调对象需征得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调出的意见,签署《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在瓯海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3月31日起至4月11日止。报考人员对招聘(选调)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4月4日17:00前向招聘(选调)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选调)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4月7日17:00前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截止到2023年4月1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87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用。
(八)本次招聘(选调)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本次招聘(选调)笔试、技能测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政府”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
(十一)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8557。
附件:
附件1: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3: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4: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docx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