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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第一季度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1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2 12:37:56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医院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7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2026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报考者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处于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如:2025年2月至2026年1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1年(即12个月),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岁,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等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其中,除本公告明确有其他时限要求外,2026届应届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职业(执业)资格证、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合格证等。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以符合招聘条件的本科(专科)专业报考的,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附件1中对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学历证书载明的专业难以佐证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业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8周岁以下,均含38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含试用期时间计算),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凡未在公告及岗位表明确的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其就业合同(协议)签订、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等情况不影响报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人员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曾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录取(聘用)过的除外〕: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在本次招聘网上报名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4年、2025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应届毕业当年参加住培且于2026年住培合格并报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对应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考试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填报相应责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其报名时间为2026年2月3日9:00—2月9日9:00。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报考资格条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考生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考试入口”—“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栏(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将由页面引导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注册或登录本人账号,完善考生个人信息(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招聘岗位报名进展情况,将在2026年2月4日、2月5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公布。

考生应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在“上传资料”栏按要求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报考资格佐证材料(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境内高校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可暂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业成绩单或其他官方证明材料;按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的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有关部门负责对照考生提交的报考条件及佐证资料开展资格初审。其中,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2026年2月10日17: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

(四)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6年2月11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本公告考试考核有关规则,无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或按规定取消岗位招聘的,对缴费考生予以退费。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各招聘岗位网上缴纳考务费人数与拟招聘名额之比一般应达到2:1,未达到的,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试考核

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通过报名审核且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的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考生还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未达到8:1的,所有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需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笔试(仅涉及报考竞争比达到8:1的岗位)

1.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达到8:1报考竞争比的,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满分150分,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

2. 笔试方式及成绩查询。笔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时间初定于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8:30—10:00。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准考证》在报名网站打印,打印时间为3月24日9:00—3月28日9:00。预计2026年5月上旬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中“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栏查询成绩。

3. 应笔试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规则。

(1)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2)各岗位按照面试人选(指资格复审合格且能参加面试的考生)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首批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最低分等),按照前述规则由招聘方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首批资格复审一般在首批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请考生关注。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方能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应按招聘方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或佐证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学业成绩单或其他官方证明材料。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或其他官方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按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的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招聘方公布或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考生属已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公务员或重庆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应在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未按照规定出具或经核实处于前述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及聘用资格。

按本公告规定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考生按照前述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弃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不足,且尚有符合条件可递补资格复审人选的,可按前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规则进行递补;递补完成后,面试人选竞争比仍小于3:1的,最低按2:1组织开展面试。首批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有关信息后,仍有可能递补考生进入资格复审,有关考生应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递补资格。

资格复审后,各招聘岗位面试竞争比小于2:1的,一般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后组织开展面试。

(三)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有关规定,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并关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任一科目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开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面试竞争比有所降低的,面试正常举行;若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指面试有效成绩不为零分的考生,下同)数大于或等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且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公告规定标准的,按照面试阶段招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数。

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情况。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综合面试的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凡实际参加面试考生数与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之比低于2:1的,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生属招聘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适当降低面试成绩要求,由招聘方结合考生的考试考核成绩,按“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阶段计算结果(即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40%+面试成绩×60%;

未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含递补体检人选)的应聘单位及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由招聘方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体检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最新要求等,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方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由招聘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含志愿服务情况)、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按照规定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递补事宜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结合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招聘岗位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所招聘的人员或从事招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所招聘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明确了最低服务期(详见附件1)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二)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市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网等通知(市属高校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请关注有关高校官方网站通知),请考生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

(三)公共科目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86868838。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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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2026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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