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招聘专职教研员公告
2022年09月01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现就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教研员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为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招聘工作由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教研员。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省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教研员,年龄52周岁以下(指1969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教研员,年龄50周岁以下(指1971年9月14日以后出生)。详见《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为人正派,积极进取,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
5.理论基础扎实,教学教研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在同行中有声望、有影响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汕头市教育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edu/)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电子邮箱stsjsfzzx@qq.com,邮件主题名为:报名岗位+现所在单位+姓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下午17:00。
3.报名要求: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专职教研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汕头市以外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须有本人工作单位校验并盖章);
(6)如有其他相关荣誉及业绩材料(提供主要教学、教研、科研业绩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供。
4.资格初审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9月15日前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初审结果。
(三)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9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汕头市教育局9楼会议室(地址:汕头市丰泽庄丰泽南街市教育局机关大楼)
3.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本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齐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4.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核贯穿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提供不实材料的,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2022年9月17-18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线下直接面试。
面试方式为说课和问答。
说课:
①时间安排:备课15分钟,说课10分钟;
②成绩计算:按满分100分计算,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得分的50%计入面试成绩。
问答:
①时间安排:10分钟。
②成绩计算:按满分100分计算,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得分的50%计入面试成绩。
3.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设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于本次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相同,则由组织实施单位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教育局官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入围体检人选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及面试通知书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完成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教育局官网发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教育局官网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工作由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汕头市教育局官网、汕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汕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结合汕头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招聘全过程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具体措施按发布招聘公告时汕头市最新防疫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及具体措施,在汕头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七、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1.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0754-88860219
2.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教育局0754-88853404
八、相关公告发布网址
汕头市教育局官网:
https://www.shantou.gov.cn/edu/
汕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s://www.shantou.gov.cn/hrss/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