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汕头仲裁委员会招聘机关聘用人员公告
2022年09月01日讯:根据《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2019〕6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我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统一部署,于1996年由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粤东地区最早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内设四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立案联络室、经济科技仲裁室及民事房地产仲裁室。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3.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具有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操作;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5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为机关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按照《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2019〕6号)执行。按照汕头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聘用年限每满两年且聘用年限年度考核合格的,晋升1个档次薪酬标准。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合格的基础上,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本招聘公告通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和汕头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zcw/)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要求提供的报名表、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hantouzcwyh@126.com,收到报名材料后将通过邮箱发送收件回复。
3.报名需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1)按要求内容认真填写《汕头仲裁委员会2022年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格需附照片,并在本人承诺签名处亲笔签名后扫描(需同时提供可编辑word版及扫描件,填写内容应保持一致);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学历证书及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4)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汇总、压缩成文件包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3)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所提供报名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资格审核
我委对应聘人员网上发送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报名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准考证。面试报到时,对应聘人员的证件资料进行复核校对,报名提交的证件资料必须与面试报到时提供的证件资料原件一致。
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
(1)面试时间和地点将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具体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发放到应聘人员报名所用的电子邮箱)为准,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及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质、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沟通、语言表达等能力水平。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
2.公布入围体检人选
按面试成绩排名确定名次,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汕头仲裁委员会另组织一场考试确定名次。入选体检考生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仲裁委员会官网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我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汕头仲裁委员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委按《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期限截止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五、其他事宜
(一)考生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留意相关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及时查阅成绩及有关公告,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次考试《疫情防控须知》以及《疫情防控承诺书》将通过电子邮箱发给考生。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或者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五)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由汕头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六)本公告由汕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六、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及电话:汕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54-88363148;
监督部门及电话:汕头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754-88657557。
汕头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