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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潍坊市青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23-03-29 09:31:30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3月29日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青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1名,其中公立医院控制总量内人员195名,事业编制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青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

  5.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4月4日前取得。

  6.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7.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学历、学位等条件(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学专业应一致)。

  8.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适用考生须于2023年4月4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4月4日。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在全日制学校上学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10.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报考要求“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岗位的,如未按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已聘任的予以解聘。

  11.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青州市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控制总量内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9:00-4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4日11:00-4月7日16:00

  报名网址:

  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New_wfqingzhouws/index.html#/index

  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网址报名,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照片要求以网站要求为准,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4月4日11:00-4月7日16:00

  青州市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网上报名时,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4月4日11:00—4月8日16: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在2023年4月7日16:00前将减免材料电子版(对材料拍照或扫描即可)发送至邮箱qzswjjzzrsk@wf.shandong.cn,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拨打电话0536-3221673进行确认。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应聘人员邮件发送完成后,请于2023年4月8日16:00前登录报名平台查看个人报考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报考状态将显示为“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将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4.计划调整

  对报名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规定比例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经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执行。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5.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卫生健康局”版块。

  缴费成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青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笔试准考证作为进入考场的必备证件之一,上面有考场地点、考试时间、准考证号等重要信息,应聘人员应妥善保管并按时带至考场。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笔试内容:①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②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青州市卫生健康局依据笔试情况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资格复审范围。

  3.笔试成绩和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卫生健康局”版块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等具体要求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卫生健康局”版块公布。

  资格复审人选按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中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2份、《青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在准考证打印时间内,应聘人员自行打印以上材料)。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4月4日之前取得;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研究方向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认证、学位网认证各一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

  (3)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体检前提交,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4)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做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5)适用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享受减免面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与减免笔试考务费的要求相同)办理减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卫生健康局”版块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青州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卫生健康局”版块发布。

  卫生类岗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综合类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体检考察

  考试名次确定后,按相同岗位统一录取的原则,根据各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相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名次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市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1次。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1.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具体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由青州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验证明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经考察发现,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形不予聘用。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者存在档案涂改、造假、学历信息不实报考等问题的,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或存在问题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卫生健康局”版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青州市人民医院、青州市中医院、青州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为公立医院控制总量内人员,其他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

  四、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及拟聘人员等有关事宜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卫生健康局”版块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简章由青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6-3221673(青州市卫生健康局)

  0536-3563777(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0536-3234016(青州市人民医院)

  0536-7101129(青州市中医院)

  0536-3223309(青州市妇幼保健院)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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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青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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