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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庆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0 08:35:53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为做好2025年安庆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25年计划招聘专职辅导员12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6名,具体见下表。

岗位

岗位

代码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资格

条件

备注

专职辅导员(男)

5000304

6

不限

研究生/硕士

详见下文

限男性,需入住男生宿舍值班

专职辅导员(女)

5000305

6

不限

研究生/硕士

详见下文

限女性,需入住女生宿舍值班

  三、招聘待遇

  入安徽省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专职辅导员各项工作职责;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应届毕业生须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一学年及以上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的规定依据省选调生选拔工作中对学生干部的要求(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等);历届毕业生须具有两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3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兼职辅导员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应届毕业生应聘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历届毕业生应聘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

  应届身份认定参考《2025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退役士兵。

  5.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六)具有良好的身心条件,且达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者登录安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aqnu.zp.kooci.net),认真详实填写报名表(务必上传证件照)并上传应聘材料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报名时间截止到2025年4月20日17:00。

  应聘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2.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预毕业证明书或就业推荐表,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4.学生干部证明材料;

  5.历届生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202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需提供本人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

  注:请应聘者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招聘系统相关信息,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材料3.4.5.6模版详见附件。

  (二)资格初审

  1.对于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学校将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名单预计于2025年4月30日前在安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在招聘系统-个人中心查看应聘进程。

  2.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现场资格复审

  所有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必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提交附件《安庆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复审表》,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1.资格复审时间

  2025年5月上旬

  2.资格复审地点

  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人事处网站招聘栏通知,请持续关注)

  3.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2)本科和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提供毕业证明书或就业推荐表,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

  (4)2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5)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单位盖章,附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6)非202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需提供本人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

  (7)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

  以上(1)-(7)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整理提交。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者报考资格或直接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通过资格复审且岗位未取消的应聘者为有效报名人员。

  5.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请及时关注招聘系统信息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核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时间详见人事处网站招聘栏通知,请持续关注)

  2.笔试地点

  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教学楼,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确定面试对象

  (1)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及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以上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50分(含)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将在安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考生可以上网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时间

  时间详见人事处网站招聘栏通知,请持续关注

  2.面试地点

  具体地点以“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公告”为准

  3.面试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和基本业务能力,具体事宜另行公布。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确定体检与心理健康测试对象

  考生最终成绩以笔试、面试成绩权重合成确定,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环节对象。入围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人员名单将在安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低于70分(含)者不得进入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环节。

  (三)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

  1.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时间、地点和其它要求另行通知。

  3.未按时参加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综合考察

  1.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综合考察对象,由招考领导组和招聘学院(部门)负责组织全面综合考察。

  2.综合考察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3.综合考察时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录用公示

  1.综合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2.录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能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不保留录用资格。

  八、签约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我校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应聘人员须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或拒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有关事宜

  1.关于递补。在体检和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考生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递补1次。递补人员如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2.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6-5300222,监督邮箱:jiwei@aqnu.edu.cn

  3.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56-5303232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庆师范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复审表

  2.相关证明材料模板

  附件:附件1-2.zip (1).zip (12.2 KB)

                         安庆师范大学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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