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9月15日讯: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非在编工作人员,工作地点为海沧。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与名额
办公室办事员:1名,从事办公室行政内勤等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9月15日至2005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责任心,愿意履行非在编雇用人员义务。
(4)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岗位要求
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9月15日(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情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请报考者如实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毕后将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报名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675372432@qq.com。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至2023年9月21日18:00,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1份、《信息登记表》1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曾获奖励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1份及近期免冠彩照1寸照片1张,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记录均可)。
4.注意事项
(1)报考者需认真阅读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所学专业需对照毕业证书只字不差、如实填写),并需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报考者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3年9月1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7年9月1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附件4)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用于报考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八、公示、递补与聘用
1.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于局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
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在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我局决定是否递补。
3.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参照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若因报考人员本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2.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电话:0592-688587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