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韶关浈江区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12月1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及《关于浈江区2023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韶浈机编办函[2023]13号)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浈江区10个事业单位决定面向韶关市各县<市、区>(浈江区除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集中公开选聘14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选聘范围为韶关市各县<市、区>(浈江区除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公开选聘浈江区10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选聘要求详见《浈江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被聘用人员纳入财政补助一类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选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及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较大强度的工作压力;
5.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部分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年龄要求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选聘的报名截止日期。
6.韶关市各县<市、区>(浈江区除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试用期已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以下的;
6.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服务年限、试用期限等有限制性要求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选聘公告
在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47)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聘条件,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提交资料。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上午8:30至2023年12月21日下午17:30,超过此时限不予受理。
(三)报名材料
所有报考者在报名时应上传: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电子版。
2.《浈江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签署好姓名后扫描成.pdf格式,并且《报名表》中“应聘人员承诺”须本人手写签名且相片为本人近期清晰的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原件电子版。
3.事业单位列编证明原件电子版、岗位聘用证明原件电子版,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原件电子版。
4.《浈江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考生承诺书》(附件4)原件电子版(手写签名)。
5.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原件电子版。
(四)资格初审
由选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12月14日-12月22日进行线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是否通过初审,工作人员将以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报名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收短信。如未收到短信通知,请自行到报名系统查看初审意见。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得更改,初审结果将在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公布。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12月27日9:00至12月30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选聘考试工作各个环节,请妥善保管好证件。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选聘工作全过程,后续各环节发现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取消资格并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岗位年龄、资历等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
4.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选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六、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2.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统一公布,考生登录网址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3.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资格复审
(1)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若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浈江区人社局申请复核。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科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选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选聘单位应当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选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资格复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统一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考生须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通知通过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事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生的应变、沟通能力,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应聘人员在考试前45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且考生须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名单)统一在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公布。
七、体检
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选聘岗位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由选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及选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选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由选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十一、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区人社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五)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六)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
(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递补人选应在同岗位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工作一般于选聘单位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本次选聘工作周期。
十二、公开选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一)工作咨询电话:0751-8879880
(二)岗位咨询电话:见岗位表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三)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879891
本次选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三、其它事项
(一)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聘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与报名时一致)。
(二)本次公开选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浈江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
附件1:浈江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