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港市港北区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2023年04月19日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大引才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54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组织港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2名医疗卫生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贵港市港北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研究生不得以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及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外,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电子邮箱)投递方式进行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逾期报名一律不予接收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4日上午8:30—4月28日下午17:30。
(二)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需将以下材料(证件)扫描(仅限jpg格式或pdf格式,其他格式上传的视为无效)压缩打包,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为文件名的方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gbcdc3770@163.com。
1.填写《2023年贵港市港北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亲笔签名(未签名的视为无效);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学历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其他有效证明);
4.学位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6.海外留学生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7.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成绩表及其他有效证明,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信息造成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提供不实信息,扰乱报考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24日上午8:30-4月28日下午17:30。
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核时间内通过邮箱下载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并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资格审核不通过的,由招聘单位电话告知应聘人员。4月28日17:30之后报名的,不再接受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提供的联系信息有误或不接听电话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四、考试方式
(一)岗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需进行笔试筛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预防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岗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30人的,无需进行笔试筛选,面试人选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60分合格。
(三)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
考试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以及考生资格复核时间将在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发布。
五、组织考试
(一)考试由港北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二)面试考官的组成。每个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含主考官),由面试组织机关建立考官库,开考前随机抽取考官、考场。
(三)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岗位及出场顺序。
(四)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现场公示栏公布面试成绩。
六、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选。根据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核人选。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及座谈等方式进行考核,全面考察考核人选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等,并对考核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成绩、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管理及违约责任
(一)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事业单位招聘的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服务期限最低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允许聘用人员调整聘用单位。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防疫要求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在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十、其他事项
(一)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应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报名或面试资格,对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面试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籍贯、家庭成员等与招聘无关的信息,如要报告,只能表述面试序号(如:我是xx号考生)。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招聘过程中须保持通讯畅通(面试时除外),如因提供的联系信息、有误或不接听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五)本公告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xgg.gov.cn/)、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bq.gov.cn)等相关政府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健康港北”上发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贵港市港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4243770/425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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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