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玉林市容县公安局招聘辅警5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0 10:53:05 来源:人才引进网
容县公安局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上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容县公安局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容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59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玉林市(户籍地或居住地在玉林市的均可)。
三、报名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部分岗位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9日至2006年9月9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需要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9日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2023年9月以来从容县公安局离职的警务辅助人员;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9月13日(法定工作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30—6:00)。
2.报名地点:容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地址:广西容县容州镇城西路1号)。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报考人员需填写《容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容县公安在线”微信公众号或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及粘贴照片,未填写报名表的不予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自行复印备齐,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各一式一份,以及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3.自行到银行出具个人征信报告。
4.报考者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五、考试程序及时间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2.体能测试标准:
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实施规则》执行(见附件3)。三个项目均达标方视为体能测试合格,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体能测试完成后,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考试结果。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设最低合格线。
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开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岗位认知程度以及心理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和考察政审
(一)确定考核人选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
体检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心理健康测试和考察政审
心理健康测试和政治考察与体检同步进行,由容县公安局对考生布置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体检、政治考察、心理健康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被考核人选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审核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容县公安局按规定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对不适合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成绩公布
在容县公安局一楼大厅张榜公布。
九、聘用人员待遇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受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每月应发工资3100元(含单位和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部分费用)。
(五)享受年休假、年度体检、人身意外险等相关福利待遇。
十、发布招聘公告
在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xzf.gov.cn)发布公告。
十一、本公告由容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5316056 (容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775—5322179 (容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容县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