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2年10月31日讯:为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公告。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公开招聘30名中小学校教师,具体岗位详参《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公开招聘30名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才优惠政策。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持有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持有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并具有一年以上在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经历(以合同和社保记录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的记录。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教育教学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无不良嗜好。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等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在编教师报考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3日),须征得所在单位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附件4)。
8.委培、定向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9.所有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对应岗位专业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小学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初中英语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9:00至2022年11月10日17:00。
3.报名网址: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46d9iFpO46sokQxkuHQ4RZezT%2F0iOom%2BOpD6854tHx9DB6tndQ。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报名,逾期不受理。
5.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版扫描材料至报名系统(要求JPG格式,所有扫描件务必清晰,扫描件不清晰者不予以审查报考资格)。
(1)本人亲笔签名和摁手印的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6)教师资格证书。
(7)学信网查询到的带二维码标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
(8)近期免冠2寸彩色相片。
(9)报考承诺书。
(10)社保清单、劳动合同(以最高学历为本科报考的考生提供)。
(11)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在编人员提供)。
(12)职称资格证书(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提供)。
6.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多报漏报错报者均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所有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录用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不齐、不清楚或逾期者均不给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公开招聘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6)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制度。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表等,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网络报名后,通过线上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重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公告。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师风和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业务水平等。笔试实行百分制。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
(2)面试时间与地点:待公告。
(3)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出现末位同分者同时入围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从教证明、社保清单、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综合成绩与拟聘用人选的确定
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如下办法确定: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按学历层次高低顺序排列;如学历层次相同,按教师资格证层次高低顺序排列;如教师资格证层次相同,则以陵水户籍优先;如仍然相同者,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方式另行通知)。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职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可登陆“陵水县人民政府网”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成绩。
(七)体检
所有拟聘人选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予聘用,所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审查个人档案和各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材料,查询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等记录,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心理健康状况、道德品质等各方面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拒绝个人全部审档材料的,考察不合格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档案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与原聘用单位有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均由拟聘用人员自负。
2.新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且未就业的试用期一年,往届毕业生试用期半年。档案关系统一转至陵水县教育局。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或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4.新招聘人员服务期至少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调离陵水县。
五、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拟聘人选在聘用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的处分或行政处罚的,陵水县教育局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上传扫描件不清晰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任何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六)未被聘用者,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备份。
(七)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都应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八)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gshui.hainan.gov.cn/
微信公众号:陵水教育
(九)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各项纪律规定。公开招聘工作接受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陵水县纪委监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陵水县教育局人事室。邮编:572400。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