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昌夷陵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
2023年09月23日讯: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落实省、市、区“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聚集”要求,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夷就业创业,满足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区将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采取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5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共涉及19个岗位、招聘53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职数详见《夷陵区事业单位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仅面向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1年、2022年高校毕业生。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但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除外。
部分岗位面向社会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每个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夷陵区事业单位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网(10.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6日9:00至10月10日17:00,报名窗口于10月10日17:00准时关闭。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程序,均通过湖北中高级人才网招考报名系统(http://zk.zgjrcw.com)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17-6213666。
3.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26日9:00至10月11日17:00,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核结果。
4.报名资格及缴费确认:报名人员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开始网上同步缴费确认(缴费标准为100元/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需达到《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并通过夷陵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6.准考证打印时间:报考成功人员于2023年10月18日10:00至10月20日24:00自行登录湖北中高级人才网招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zk.zgjrcw.com)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咨询电话:0717-6213666。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10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综合应用能力以及岗位专业知识等。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在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告。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5)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任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对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并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3)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前,由人社部门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按照公告时间组织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笔试,按考生加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2)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2023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报名本次招聘,参加了笔试且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上述2个项目部分人员选派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优惠。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报《夷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10月13日前提交给夷陵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夷陵区平湖大道31号夷陵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409室)汇总,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照聘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后,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再递补。
3.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中央、省、市等各类招考(聘)、遴选及选调。
五、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717-7201512;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717-6213666;
附件:
2.夷陵区事业单位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