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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岳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城陵矶新港区)选调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7 17:08:15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10月07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城陵矶新港区)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

  一、组织与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本公告,并统一组织笔试、面试;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流动调配和聘用手续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负责相应环节的监督。

  二、选调范围、计划及要求

  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2名。具体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2023年岳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城陵矶新港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原则

  此次公开选调,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及以后出生),其余以此类推,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因参加工作年限不足导致没有近3年年度考核表的,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

  8.干部人事档案中无影响流动调配的问题;

  9.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选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7.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8.工勤人员;

  9.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6、7项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选调程序和要求

  本公告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时间和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0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报名地址见附件3。

  2.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交报名表(附件4);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有效期内带二维验证码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加盖单位公章)、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2)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考,确保填报的信息和材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选调)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选调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材料和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对选调条件要求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咨询。

  (4)未按要求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时,各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根据选调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5.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生必须携带纸质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面试,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考。

  文字综合岗位考试为笔试+面试;

  其他岗位考试原则上为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在面试前先进行笔试,若进行笔试,相关事项开考前另行公告。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2)文字综合岗位笔试对象的确定。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事项开考前另行公告。

  (3)文字综合岗位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理论思维和公文写作的能力水平。

  (4)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所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的85%。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2)文字综合岗位面试对象的确定。原则上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达不到1:3比例的,在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处理办法同上),无人员递补的,可以相应核减岗位计划。

  其他岗位面试对象的确定。若不进行笔试,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也可以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岗位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事项开考前另行公告。

  所有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情绪自控、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能力。

  (4)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适用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人员总成绩(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的90%。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综合成绩合成

  1.文字综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若进行笔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相同的,按学历(学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仍相同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四)体检

  体检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才能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由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考察合格人员为拟选调对象。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选调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在规定时间内,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若进行递补,在达到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拟选调对象名单及相关通知、公告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七)公示

  1.拟选调对象名单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2.拟选调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选调对象。

  (八)流动调配和聘用手续办理

  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到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办理选调对象的流动调配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凡未按要求参加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流动调配和聘用手续办理任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资格。

  2.公开选调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密切关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的公告、通知,因应聘人员原因导致错过选调信息和时间节点影响选调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3.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查处。

  5.咨询及举报电话。

  ①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0-8882396。

  ②考务咨询电话

  岳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0-8882303。

  ③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730-8882355。

  本公告及附件由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3年岳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城陵矶新港区)公开选调岗位表.xls

  附件2: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附件3:2023年岳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城陵矶新港区)公开选调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地址与电话一览表.xlsx

  附件4:2023年岳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城陵矶新港区)公开选调报名表.xls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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