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招聘总会计师公告
2018年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招聘总会计师公告
2018年11月28日讯:根据景卫财审字[2018]24号《关于做好总会计师聘用工作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7]40号《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经报市卫计委同意,拟对医院总会计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直接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职责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017]31号)相关规定。
三、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具有担当精神,无违法违规行为。
2. 具有十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者其他领域管理工作经历。
3、具备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年龄要求:男性,55周岁(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性,50周岁(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不得报名应聘。
(三)专业资质及工作年限要求
具有财经类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掌握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2、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3、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
四、岗位待遇
(一)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任职年限为5年,其中包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聘)。
(二)总会计师不定行政级别,在任期内行使任职医院班子副职职权,享受医院班子副职待遇,工资福利、绩效奖金等纳入医院预算管理。医院不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职位。
(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选拔任用为总会计师的,自正式聘任之日起,调动入编时以入职前的职级办理岗位聘任,保留原岗位职级,正常调整档案工资,享受总会计师岗位待遇。解聘后,自动恢复原岗位职级待遇。总会计师聘任期工作时间计入工作年限,在任期内到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在任职医院(未办理调动手续的,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五、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个人,可直接向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报名,填写《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总会计师报名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报名相关质资材料。
六、资格审查
由医院人事科与财务科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份、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
1、《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总会计师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3、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专业资质和能够证明本人从业经历的材料(可由资格证书、聘书、聘用合同、个人履历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各类任职文件和历经工作单位有效证明等组成,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3份)。属档案复印件暂不需要原件,但档案复印时注明“与原件同”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方有效。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考评方法
(一)笔试。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按岗位数与报考人员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开考岗位。如报考人数低于岗位数开考比例的,经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同意后也可开考。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财务法律法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内容。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在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按岗位数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者同时入选;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由考官提问,了解应试者的财务专业能力和财务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均以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考评总成绩的70%和30%(保留2位小数)。
(四)确定入闱体检人员。根据考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1:1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者,列入国家和地方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组织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者优先列入考察对象;如均无上述经历者,以笔试成绩高者入闱)。低于开考比例,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开考的,考评总成绩须达60分以上才能列为入闱体检。
八、体检
(一)按照医院聘用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入闱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得考生本人意愿予以递补。
九、公示
(一)资格复审、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合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该空缺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得考生本人意愿予以递补。
(三)体检、公示环节递补人员时,如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均以笔试成绩高者入闱递补。
十、聘用与管理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经医院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由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履行总会计师职责,接受年度考核,享有规定待遇。
十一、其他
本招聘公告由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医院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东路55号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8日-12月12日17:00前
报名地点:人事科
联系人: 程蔓芩、陈璐
联系电话:0798-8211533
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