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盘锦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公告
2021年07月30日讯:为提升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综合能力,中心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的考生优先聘用;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向社会发布公告信息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结束。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投寄材料邮箱pcitbgs@126.com,邮件名称为岗位+姓名,如:“放射线诊断医生岗张三”;网站所有报名附件材料均为JPG格式,且以个人姓名+附件材料属性命名,如“张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意:报名三天内未收到邮件回复请电话咨询0427-293939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如果达不到1:2的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盘锦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所有报名人员必须填写后上传扫描件和Word文档。扫描件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必须扫描上传);
(3)毕业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述材料必须扫描上传;
(4)相关资格证书等其他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必须扫描上传)。
(二)资格审查
中心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会提前通知条件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考试
考试为面试方式。
1、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2.公布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在中心健康体检科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中心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公示和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检验检测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中心与其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中心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本公告由盘锦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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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人数及要求.doc
2021年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