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中医医院事业单位招聘急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8月25日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紧缺工作人员4人。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坐落于呼和浩特市中心,其前身为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始建于1958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研究所(始建于1956年)。2013年,正式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承载了六十年的风霜雪雨,六十个春秋的跌宕起伏,在继承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基础上,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开拓创新,使医院发展成为内蒙地区唯一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制剂、养生于一体的自治区级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医院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8万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达7.6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000张。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24日(不含)至2005年8月24日()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憋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紧缺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8月24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
(1)国家统一招生(含白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4.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往上报名、资格初审审基交费、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12:00-8月30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17:00;交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24: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nmgzmyyy.com)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2023年8月24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考者要在交费成功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2.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在网上进行。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20元(报名费),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打印报名表。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4:00。
4.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PPT演讲结合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技能测试时,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3)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一面试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体检和考察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
(1)体检
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我院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我院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公示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对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3.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4.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六、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71-6923083(纪检监察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471-6920062(人事管理部门)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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