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及其所属单位自主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11月08日讯: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培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关于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3〕9号)的相关规定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2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5.符合《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7.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8.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10.现役军人;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位置
本次自主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共设置五个专业8个岗位,招聘22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单位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
四、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全国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于2023年11月6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nxdwyy.cn)和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名者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nxwyyrsk@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名称。
2.现场报名:报名者携带上述材料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鸣沙路石嘴山日报社对面宁夏第五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408办公室,联系电话:0952-3817217,0952-3817216。
(三)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8:00~11月17日17:30(正常工作时间),网络报名以邮箱最后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现场报名: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时间。在报名时,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资料的审核确认,随后通知确认资格复审时间。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评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具体时间、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行政楼)进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3)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依次提供历次学历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3.要求。医院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等条件进行审核,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评。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医院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nxdwyy.cn)发布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评公告;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评开考后30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评资格。1.时间和地点:2023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提前5天通知合格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评岗位与内容: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实践技能测评为岗位基本操作,满分为100分。3.笔试题命制和实践技能测评确定:笔试题命制坚持“专业相关、适度适量、便于评分和严格保密”的原则,在考试前1天根据专业随机抽取命题专家,在纪检监督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组织进行。面试题的命制、打印、密封、保管等环节实行全封闭管理。命制的试题应确保在60分钟以内回答完整。实践技能测评在笔试考生结束考试后,继续封闭进行。4.依据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评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如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面试人数比例的岗位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审核同意,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5.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六)面试。按比例人员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nxdwyy.cn)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内容,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1.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中旬或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
2.面试方式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命题内容为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命题坚持“专业相关、适度适量、便于评分和严格保密”的原则,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20%+实践技能测评成绩×40%+面试成绩(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40%,面试成绩(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按照招聘考试总成绩,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实践技能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成绩仍然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员。
(八)体检。
1.体检工作由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3.体检地点及费用:体检地点在本院之外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由应聘者承担相关费用。
(九)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学习、个人诚信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3.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十)公示与录用。
由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和院内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向上级部门正式报送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在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以及因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或不符合录用条件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2.医院办理招录人员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社会影响大,要高度重视,严守纪律,严密操作,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对接,切实发挥各部门监督指导作用。
(二)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将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小组电话设为举报电话,在考试现场进行公布。
(三)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命制试题工作必须在全封闭、全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考试题本使用完毕后,当天在监督席的监督下密封,不得私自留存、复印或私自传递导致失密、泄密。公开招聘工作相关纸质原始材料及影音资料至少保存1年。
(四)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招聘考试的客观公正。
(五)加强场外监督。设立场外监督员,监督场外考生和工作人员。考生在候考期间不得询问试题和离开候考室,去卫生间必须由候考室工作人员陪同。如发现携带(未事先交给保管员统一保管)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严格落实时间规定。考试现场抽签结束后仍未报到的考生即视同弃权,取消考试资格。
(七)认真做好考试计核分工作。考生考试最后得分须经监督员签字确认。面试时的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经面试主评委签字确认后,再送达考生。
(八)面试考场全部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试评委和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要将通讯工具交由保管员统一保管,确因工作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必须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使用,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其他
凡涉及本次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