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29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05-22 15:22:21 来源:人才引进网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长期招聘)
一、学校简介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市管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主要从事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及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等,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学校有黄岛校区、市南校区、市北校区等三个校区。设有海尔学院、信息学院、生物与化工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健康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在职教职工800余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6000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附件1)。此招聘为长期招聘,报名截止2024年10月31日。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和工作实际,不定期按批次进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
1.《岗位汇总表》“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2.“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3.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应聘岗位为二级学科具体专业的,毕业证书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需与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和课程成绩单共同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4.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以及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4年10月31日前补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五)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于2024年10月31日以前取得。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
其他应聘人员的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应在个人报名之日前取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九)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报名当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4年5月27日9:00起开始报名,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和工作实际,不定期按批次进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工作,岗位招满为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10月31日。学校将根据应聘情况定期在学校官方网站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公开招聘简章及附件内容,登陆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qtc.edu.cn),选择“通知公告”专栏,点击公开招聘网上报名通知中发布的报名链接(报名前一天发布),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学校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学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10月31日后,学校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补、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将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及时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陆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者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以及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容缺报名承诺书》(附件2)。
应聘岗位为二级学科具体专业的,毕业证书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同时提交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附件3)和课程成绩单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原件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报名系统下载《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粘贴本人照片并签名摁手印后扫描件;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4)扫描件。其中,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报名时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并上传报名平台;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学校同意后,需提交签名摁手印后的《在职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5)扫描件,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最晚应在考察体检前提供。
5.无业人员报考,须上传失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6)。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政治面貌、学生干部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符合年限要求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个人工作学习过程中的科研成果、论文、获奖等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成果性作证材料。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27日-10月31日
学校安排专人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提交信息为准。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再接受更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初审反馈,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3.网上缴费
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及工作安排,不定期按批次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应在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布后按照要求在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缴费时间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中另行通知。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考务费为7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信息填报时,须在“是否享受减免考务费”栏选 “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减免考务费。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此栏选“否”并正常缴费。
减免考务费所需上传材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4.招聘计划核减
报名结束后,报名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学校官网予以公布。
5.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根据面试成绩,对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
(三)考试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并成功缴纳面试考务费后,直接参加面试,主要采取面谈交流的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专业知识应用、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素质等方面能力。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案及打印《面试准考证》等事宜将通过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并列并影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需进行加试。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并面向社会公布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先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会同教育、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学校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规定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待遇
根据省、市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人才纳入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享受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符合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人才政策的,享受相应住房补贴、安家费、产权型人才住房等待遇。
七、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提前准备好现场资格审查材料,随时做好现场审查准备。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和招聘监督电话详见附件。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拨打。
青岛市人才待遇相关政策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