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0 09:56:55 来源:人才引进网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按照202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请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联络服务站、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等6家单位公开招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8:30~10:00。
2.地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楼多功能厅(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二、资格审查现场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查看原件,提交1份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为同一底版)。
2.有本人签名的《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1)原件。
3.学历、学位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查看原件,提交1份复印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一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查看原件,提交1份复印件)。
(2)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应聘的,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查看原件,提交1份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
(3)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4)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查看原件,提交1份复印件;初级岗位上述证书须在2024年1月19日之前取得,高级岗位上述证书须在2024年4月23日之前取得)。
4.离职人员应聘的,提交离职证明材料或已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2)。暂无法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的,须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
5.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6.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注明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研究方向一致的,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7.高级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查看原件,提交1份复印件;上述证书须在2024年4月23日之前取得)。
8.高级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主持或参与编制相关技术标准、技术导则证明材料。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本人应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如放弃参加面试,应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见附件4)。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单。初级岗位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审查环节同步开展面谈、心理素质测评,进一步了解应聘人员相关情况,作为后续考察环节参考因素,请按时参加。
4.资格审查未尽事宜,执行各岗位招聘简章有关规定。
四、联系电话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531-51765106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联系电话:0531-51765500
山东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电话:0531-51765520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联系电话:0531-51765320
山东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联络服务站
联系电话:0531-51765351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1-51765377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
联系电话:0531-51765600
附件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
附件2.同意应聘介绍信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放弃事业单位岗位公开招聘面试及聘用资格声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