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黄浦区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年10月13日讯: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黄浦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由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具体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黄浦区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3、已参加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1年4月17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104.1分,且未被全市任一事业单位录用。
4、已参加上海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者,不得报考。
5、考生身份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大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且自毕业之日起从未就业和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学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无社保缴纳记录,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被录用,须在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时保持无社保缴纳记录状态。
留学回国人员参照以上说明执行。
6、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7、本次招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人员,经查实后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9日(周六)9:00至2021年10月14日(周四)15: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方式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ecloudexam.com,选择“上海市黄浦区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报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3、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考生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专业要求对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组织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笔试成绩、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招聘组织单位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确定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考生可在2021年10月18日(周一)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通知,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面试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面试结果。
五、体检和考察
招聘组织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在招聘岗位职数范围内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体检通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档案、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考生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shhuangpu.gov.cn/yqyw/rsj/department.html)的“网上公示”栏目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咨询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21)33134800转20467、20470分机
2、技术咨询电话:(021)32504291转881、882分机
3、监督电话:(021)33134800转20465分机
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