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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红河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建水县数据发展中心)校园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1 14:22:21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为进一步加强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建水县数据发展中心决定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园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2023年至2025年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建水县数据发展中心)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红河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在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人员和考官(5人)组成招聘工作组,赴云南大学进行校园现场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招聘工作组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9:00—12:00(周五)在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文典广场进行现场招聘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按照招聘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建水县数据发展中心)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在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请各位考生把相关材料按照以上顺序排序后,装订成册后提交。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此次考试不限开考比例。

  1.考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综合考核+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综合考核:参加报名且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均进入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学历、在校期间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核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综合考核后,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8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公共基础知识、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25年4月12日,通过综合考核进入面试人员及面试具体时间,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未接到通知者视为未进入面试。如遇考生自身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优先比较成绩第三位小数得出先后排名,如若取三位小数的成绩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面试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四)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五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资格复审、体检等相关事宜在“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及“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递补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至多进行两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5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九)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及“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后续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里或不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别中时,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本公告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老师0873-7662405

  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黄老师0873-7617399,18387366227

  张老师0873-7612424,18287320503

  附件:附件1 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建水县数据发展中心)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ls (169 KB)

  附件:附件2 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建水县数据发展中心)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xls.xls (23.5 KB)

  附件:附件3 承诺书.docx.docx (11.0 KB)

  附件:附件4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pdf (200 KB)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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