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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丽江市宁蒗县人民医院招聘编制备案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4 08:47:53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8月24日讯:为充实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医院医疗业务发展,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根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医改办办电〔201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82号)、《关于印发丽江市城市公立医院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编办〔2017〕55号)和《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蒗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5份医改配套文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71号)、《关于印发宁蒗县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编办通〔2018〕21号)、《中共宁蒗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宁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蒗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编制备案管理的同志》(宁编办〔2020〕3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自主招聘、双向选择、竞争、择优”,坚持笔试、面试、体检等综合考察方式,以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详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忠于医疗卫生事业,工作踏实肯干、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任职条件、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5.身体健康,符合各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6.同等情况下,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工作经验者、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优先。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5.已属本院备案制或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7.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相关资格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电话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8月26日。

  2.报名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诊楼5楼人事科。

  3.报名咨询电话:0888-5521963(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本次不接受电话报名)。

  (二)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明、医师资格证、学历学位查询结果(学信网)、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未按要求携带全证件者将不予以报名。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前来报名者,可由他人进行代报,但必须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不接受代报。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采取现场方式,院内进行资格审核,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面试口答)的方式。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力资源办牵头,党办、医务科配合完成,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以及医院发放《同意报考通知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招聘测试

  (1)考试

  考试时间资格审查后医院医院通知为准,参加考试人员携带身份证、医院发放的《同意报考通知单》、《诚信报考承诺书》。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笔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岗位,先进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9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现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并列者均进入面试环节。

  ②面试

  测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采取面对面口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③加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加分计入总成绩,具体如下:

  a.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以上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加10分。

  b.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加20分。

  c.具有执行医师资格者加20分。

  d.在三甲医院及以上按规定完成规培,持有规培证者加20分。

  e.近3年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者加10分、8分、6分、5分。

  f.如考生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含20分)。

  ④总成绩计算

  a.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加分,总成绩均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b.按照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人选进入后续体检环节,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综合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面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面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c.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三)考察

  考察由医院采用查阅学生档案、岗前培训后的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进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一旦查实有不符合录用情况的将予以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结合本行业医疗、护理执业注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如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了既往病史,在录用后一旦发现既往病史如传染病、精神病等不符合本行业录用要求及医疗、护理执业注册要求的,经查实属实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备案。

  六、纪律要求

  (一)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纪律监督工作,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局派驻纪检组及医院纪委负责。

  七、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试用考核期

  聘用人员试用考核期为3个月,考核期内,由医院主管业务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业务能力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享受绩效。

  (二)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1.合同签订

  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合同期限为第一次3年,本次合同期内双方约定最低服务期为30个月。第二次合同期限为5年,本次合同期内双方约定最低服务期为50个月,第二次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同意续签合同的,按国家相关实时政策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如在合同到期时,医院未续签合同或合同期内出现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则合同到期自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2.各类保险缴纳

  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备案制人员聘用合同后,医院将按照社保局、医保局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暂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聘用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或签订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聘用合同,将按照医院备案制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相关待遇:即第1次合同期内按照医院现有备案制人员相关工资标准执行,享受绩效;考取相应执业资格且第2次合同签订后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发放且按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四)执业资格要求

  录用到本次招聘岗位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招聘时没有考取医师执业证的,进院3年内(不间断)必须考取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执业资格。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考取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者,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如本次招录的部分专业出现无人报考或录用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而空岗的情况,可将空岗名额调剂到本次招聘计划内的其他专业录用,具体情况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测试完成后临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二)招聘条件中所有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日。

  (三)聘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求的岗位职责。

  (四)聘用人员的休假安排,参照医院管理制度执行。

  (五)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本次实施方案内容及未尽事宜、具体招聘工作由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九、疫情防控工作

  (一)医院负责招聘工作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消毒消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疗保障等工作。

  (二)考生防疫要求

  1.考生应提前自觉扫“云南健康码”、“行程码”。考生要如实提交行程信息,并申报“云南健康码”、“行程码”,填报健康承诺书,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体温正常,“云南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参加招聘。“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面试前24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参加招聘;“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一律按规定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得参加招聘。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24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招聘。来自或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须持考试前24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招聘。

  2.考生参加招聘岗位能力测试除身份核验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觉有序排队,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接受体温测量,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交流。

  十、本公告由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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