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丽江职业技术学院(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2年10月29日讯: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丽江市教育体育局和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丽江职业技术学院(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丽江职业技术学院(筹),属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丽江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益二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教育体育局代管。目前正处于筹建中,2023年9月正式招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用一致,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学科教师。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为丽江职业技术学院(筹),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20名,招聘岗位、名额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丽江职业技术学院(筹)2022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高级职称资格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学历学位可以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二)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或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4.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位研究生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以后出生);
6.招考人员均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短信或者来电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0日。
2.单位地址及邮箱: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丽江职业技术学院(筹);邮箱:282720763@qq.com;联系人及电话:胡老师,0888-5126686。
(三)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2023年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在校及专业证明)、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以上材料按照报名所需的证件扫描成pdf文件,连同个人简历及《丽江职业技术学院(筹)2022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统一打包(文件命名为:姓名+报名学校+岗位文件),发至指定邮箱。
(四)报名资格初审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丽江职业技术学院(筹)2022年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资格复审
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在面试前现场对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1.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不足比例开考。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先采用笔试筛选,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低于70分(含70分),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进入后续环节。
2.面试方式、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加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3.面试分数和成绩计算: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面试题,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进入拟聘人选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7日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及对于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五)人员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引进人员体检或者考核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引进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公示
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七、岗位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部分紧缺急需专业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试用期考核合格,经评审认定给予引才待遇,按照《丽江市打造人才高地十条措施》(丽发〔2021〕8号)执行,按以下标准予以激励:
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除工资待遇外,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3年内免费提供6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用于生活居住。
八、其他事项
(一)专业目录参考。本次招考专业目录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为依据,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疫情防控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密切关注丽江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具体防控工作注意事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三)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市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88-5126686。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