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年05月3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规定,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符合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执业资格要求,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放宽至50周岁。
3.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及能力,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4.本次招聘的岗位,若最终录取需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办理好原单位辞职手续。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职手续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具体条件
本次招聘的岗位、名额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二)网络报名:考生于2021年6月1日-6月4日17:00,按要求提供所需证件扫描件上传至邮箱报名(ljsfnetyy@163.com)。
(三)现场报名:考生于2021年6月1日-6月4日(8:30-12:00,13:00-17:00)到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儿科楼7楼人力资源部报名。
(四)本人未到现场报名及网络报名的考生,初审通过后,需由本人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注意事项: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工作单位聘书或其他工作证明材料等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附件2)1份。报考人员条件中限制的年龄、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五、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群众、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岗位能力测试
1.岗位比例条件:本次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测试方式: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采取面试口答的方式进行,每场面试设5个考官,1个主考官和4个考官。
3.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4.成绩计算: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题进行择优聘用。岗位测试设最低分数线,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必须高于60分(含60分)才能进入后续环节。
5.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现场公布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6.考生注意事项: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招聘过程中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参加考试的考生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到场的考生,视自动弃权处理。
(三)体检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丽江市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行业执业注册要求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通过审查相关档案等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报考人员中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以上程序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后续聘用审批手续。
七、疫情防控工作
(一)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在丽江市妇女儿童医院预检分诊点主动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
1.“云南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2.“云南健康码、行程码”为黄码的,提供考试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阴性),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3.“云南健康码、行程码”为红码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阴性),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阴性),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5.对考试期间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报考人员,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并按疫情防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八、其他事项
(一)若本次报名时间结束后,岗位无人报名时,岗位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具体调剂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聘方式以补充公告的方式对外公布。
(二)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888-5111587
监督电话:0888-5117367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