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5 15:41:56 来源:人才引进网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检察官进修学院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桐庐县。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共招聘2个岗位共2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年7月底前毕业)。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4年7月底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3日9:00-3月28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的省属事业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23日-3月29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人员报考资格。
3.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3月23日9:00-3月30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相应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4年4月24日-4月26日上网(http://zjks.rlsbt.zj.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未按百分制计分的,先进行等比例折算),笔试、面试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暂定2024年4月27日(全天),杭州市内。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分上下午进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5月13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
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相关工作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1.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除前述已经明确的外,招聘单位将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照本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确定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再保留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相关要求和安排。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8810388(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联系电话:0571-64609383(联系人:吴老师)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5日